危險廢物執行《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》(GB18597-2001)及其修改單(2013年環境保護部公告2013年第36號)的有關規定。
本項目主要產生危險廢物為廢潤滑油。
廢潤滑油技改前后產生量未變,用油桶收集暫存于現有危廢貯存間,由有資質單位回收綜合利用;技改后設備維護產生的廢潤滑油未增加,仍為1.2t/a,為危險廢物(HW08 900-214-08),用廢油桶收集暫存于現有危廢暫存間,定期送至內蒙古新寶拓環境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處理。
本項目建設危廢暫存間;危廢暫存間面積約53m2,用于暫存機修過程中產生的廢潤滑油,定期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置。危廢暫存間按照《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》(GB18597—2001)建設,滲透系數≤10-10cm/s;位于粗破車間南側,面積約53m2,用于暫存機修過程中產生的廢潤滑油,及時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置。危廢暫存間按照《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》(GB18597—2001)進行建設,滲透系數≤10-10cm/s。